我是一个电器厂家的促销员,分派到卖场上班时(卖场是私人老板,不属于厂家管理),卖场老板说要收五百的押金,有押金条给我,具体什么名目收的钱还不知道,我还没给钱。请问这样收取的押金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在劳动法的第几条可以查到相关依据呢?谢谢
单位在你入职的时候收取任何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有权拒绝或者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1-05-31 1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