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个朋友家里情况是这样的:老人名下有一套2室的房子,一直老人住着。 老人有两个女儿,如果老人百年之后,这套房子是不是应该作为遗产, 平均分给两个女儿呢。 小女儿说,这个房子是当年拆迁的时候按照户口分的房子, 当年拆迁,户口有父亲,母亲,大女儿,小女儿,和小女儿的孩子。 虽然大女儿也有孩子,但是当年户口不在这里。所以应该分为5份。 如果老人去世后,小女儿的孩子是有一份的,老人那两份才能平分, 也就是说,小女儿要分五分之三,大女儿分得五分之二。 请问,如果老人去世后,会按照哪种情况呢?如果想平均分配的话,是不是必须要在老人去世之前,立下遗嘱还是需要做什么公证呢。谢谢。
你好! 1、应当从拆迁分房时开始分析,如果拆迁所分的房产的确是有按照户口分配的,那么当时只要户口在该房上的人都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 2、如果小女儿有证据证明自己和其女儿的户口在该房屋上,并且该房屋分配时是按照户口分配的,那么应将小女儿和其女儿还有大女儿的份额除去,剩余部分才是老人的遗产由两个女儿平均继承。
2011-05-31 18: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