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骑摩托车与乙方骑电动车相撞,乙方脸部受伤,.交通局出的责任认定书,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乙方住院11天,出院后脸部有疤痕。现乙方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4200、医疗费2600、营养费600、交通费600、电动车损失2000、护理费1200。另外乙方经鉴定需4000元整容费和鉴定费700,请问这4700元需要甲方全部担负还是担负其中一部分?还有乙方要求的其他费用是否合理?
因为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故乙方所有的损失,甲方只在其责任范围承担。
2011-05-31 15:22:05
协商无果,或觉得不合理,可以起诉处理。
2011-05-31 14: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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