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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咨询者 : fa236090 - 天津     时间 : 2011-05-31 15:59:4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外企工作6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在天津,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500每月,请问我能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11-05-31 16:04:0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5-31 16:05:24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如公司无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追究公司违法解除的责任,要求公司支付你1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2011-05-31 16:14:20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理由?

2011-05-31 17:06:20

许娜平   [天津]    13920517351

六个月的补偿

2011-06-02 09:45:14

李京卫   [天津]    18649153657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同,最终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不同。 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你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你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你经济补偿或赔偿,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6-04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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