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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咨询者 : fa236097 - 广东     时间 : 2011-05-31 16:09:21    状态 : 已解决



我小叔在外面有了一个女人,那女人带着一个十岁的儿子。 在家里, 小叔动不动就打我小姨。家里的事情,孩子的事情一点都不关心。 成天酗酒。醉了后更是对小姨大打出手。 有时候连自己的女儿儿子也谩骂,说不认了。 小姨忍受不了。 想离婚。但是没有结婚证。 因为以前的农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去办结婚证。那应该怎么办呢。 小姨现在的日子过的很痛苦。那小叔外面的女人不断骚扰,折磨着她。 小姨想离婚,小叔却打死都不同意。意思是要拖着小姨不放。 请问, 有什么办法能离婚成功。 谢谢各位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1.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则意味着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现行婚姻法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但如果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您叔叔和婶婶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则两者关系是同居关系,因此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如果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11-05-31 16:15:02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后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处理,分手就行。

2011-05-31 17:29:27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如果他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法院不承认,自行分开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建议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

2011-05-31 18: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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