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 因为当时着急 是我个人签的名字 乙方写的名字和公司名字。但是没有盖章。 现在发生房屋纠纷,因甲方不提供发票,所以房租一直拖欠着,直到合同到期才给。此外,在合同以外的日期有拖延住了一个月。 现在房东要收滞纳金,并且要把1个月的房租附上,扣除我全部的押金。 我该怎么办?????????????? 上海一个月7800 他说我的屋子地板刮花了 要扣我1个月的租金 合理么??? 他没给我们公司发票 是我们自己找票报销才打出的租金 现在只给他转了6个月的 本来想用押金抵一个月的租金 所以合同到期我们多住了一个月。 他现在说押金不能低租金 要扣除全部的押金,此外还要我把住的一个月的押金给他 这合理么???? 我何如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需要办什么手续么 转责任么???? 我合同前面 乙方是签的我的名字()里面是公司名字 但是合同最后签字 只签了我的 没有盖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