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公司工作四年了,现接到上面通知因人员变动大,大部分人员要调往惠州公司,故要在原来的工作上增加其他工作量,我现已怀孕两个多月了,还没办手续,如果我不答应接其他工作想申请裁掉我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请帮忙救急下,明天就要跟公司谈判了~
1、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怀孕女工。 2、因为调动工作地点的,你有权要求仍在原工作地点上玫。 3、如单位执意要辞退你的,为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包括: 1)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应补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应支付你产假工资,如晚育的,有4个月的产假工资; 3)赔偿生育报销。
2011-06-01 09:15:33
你在怀孕期间公司增加工作量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你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的待遇,根据你的工作时间,你可以获得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6-01 04: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