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1月7日的早上我们快要下班时,管理我们的领导来通知我说:晚上不用来上班了,因为有人拍了我们睡觉的照片,并把这些照片给了老板,老板对我做了退回人劳处处理。而我对于拍照片一事从来不知道,也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就这样他们我就不上班了。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你可以照常上班.
2009-09-03 15:22:56
你好: 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随时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作法明显违法。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2009-09-03 1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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