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1年2月21号入职,但是合同上写的是3月1号,试用期截止2011.5.31合同终止2014.2.28,在5.31号当天单位要求和我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无法胜任工作。但是离职证明写的是因试用期满离职。在这三个月期间也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请问我能否得到相关的赔偿,有没有明文规定在试用期结束的最后一天被辞退应当获得怎样的赔偿?
律师助理王澜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法律规定,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为2011年2月21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您实际上于2011年5月21日起,已经过试用期的考核,用人单位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您辞退属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详情请打电话18701148445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6-01 1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