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孩子在托儿所吃午饭后,磕到桌脚,老师当天就告知我了,当时只是有淤青,,孩子也不觉得什么,后来淤青变大,,二十几天后淤青消退后才发现脸颊留一个坑,,不说话看不到,说话或笑的时候就很明显。。和托儿所的老师院长也沟通过了,说是去医院看,,看情况如何,,费用如何,,回来签份协议。。但之前我去看过医生,说基本没办法,就等长大后做整容手术,,,进行脂肪注射,,费用不封顶的。。我该如何到医院做鉴定,如何和托儿所签订负责赔偿的协议呢?
如能达成前期赔偿协议,可与托儿所签订前期费用赔偿协议,并约定如后续整容手术的费用待实际发生时由托儿所支付。
2011-06-01 09: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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