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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236441 - 广东     时间 : 2011-06-01 11:34:5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0年12月5日到花都区新华镇光塘村的恒帝箱包有限公司上班的,进场的时候厂方并没有和我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只是说后面会和我签劳动合同的。当时厂方也没跟我说急辞工要扣百分之40的工资,扣钱这条规定是2011年才公布出来的,而我是应为怀孕了身体有不适才急辞工的,辞工书是2011年5月4日交的也是5月4日批准的,厂方要一个月以后才能让我领工资,而我今天去领工资厂方把我所有没领的工资都按百分之40给扣除了,我认为这不合理,我是特殊情况为什么也要扣钱,劳动法有这条规定吗

  最佳答案

李翠英律师   [广东]    13433031325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个月后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未买社保的,你主动辞职的,要补偿一个月工资。 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11-06-01 20:49:03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   

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011-06-01 11:47:11

李文华   [河北]    13603342000

辞职扣工资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进行仲裁。

2011-06-01 11:47:16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用人单位扣工资违法,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11-06-01 13:13:47

张晓霞   [北京]    13601070110

用人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就此一个理由即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给以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扣除工资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011-06-01 13:35:21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建议聘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2011-06-01 15: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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