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与卖家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只是一份私下买卖协议而且没有公正,原由是:卖家有一处80平米的动迁房,我买得他的购房凭证共付2万元,再替卖家一次性付给房地产公司房款,待卖家拿到房产证后再过到我的名下,请问这份合同(协议)有效吗?急!!!
首先,严格的说这份协议是一个“购房指标”买卖合同,实际就是卖家将他的购买动迁房的资格以2万转让给你,但该资格是禁止被转让的,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而且这种合同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做公证的。 其次,动迁房须取得房产证后5年后才可对外转让,因此卖方不可能拿到房产证后就过户给你。 当然,如果双方有一定的诚信基础,协议上也可以安排成一个期权协议,即由卖方给予买房在在5年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期权,前5年则由买房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并须给卖方设置比较高的违约金,防止5年后不过户给你。
2009-09-10 14: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