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于2008年被一团伙刺伤(重伤乙级,伤残六级); 2009抓住了几个人。法院做出了判结,赔偿xx万元,对他们也做出了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俩年不等。但是 到现在为止,赔偿金一分也没有付给我。 今年,又抓住了该团伙成员,检察院发文件给我,让我提起民事诉讼,但现在法院以该案已判结,不接 受我提起民事诉讼。 我想咨询律师:现在我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赔偿金额?
1、已有生效判决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之前法院未判决该团伙成员进行审判的,你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的,你可根据不受理通知书依法上诉。
2011-06-06 10:15:44
民事诉讼的权利是独立的,你有权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01 15: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