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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

咨询者 : xgh772288 - 江苏     时间 : 2011-06-01 18:59:10    状态 : 已解决



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要对这房产属于她的那部份财产,也就是3/5的房产立个遗嘱(她们有4个子女。)可是今天到公证处去,公证处的人说不能立,一定要4个子女签字放弃继承给母亲,才能立遗嘱。是有这个规定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卢学宁   [内蒙古]    13948148148

咨询者你好:你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这房产是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这房产的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你爸爸的遗产。你母亲如果立遗嘱,只能将属于自己的一半做遗嘱处分;你爸爸的一半在他们的4个子女都放弃的情况下,你母亲才能做遗嘱处分。

2011-06-01 2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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