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很复杂,我老公借了200多万的高利贷,还不起跑了,我现有的财产只有一套住房,其中的2家起诉并查封了我的房子。我还有31万的银行贷款没有还,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也没有能力再还每月1800元的房贷了,现在已经有2个月了,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怎么做?会把我的房子无条件下收回吗?我现在只有这一套住房,而且上有七十多岁的老人,下有四岁的孩子,他们会把我们扫地出门吗?
房屋属于你们的生活必需品,法院不会轻易执行和拍卖你们的房屋的,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法院的执行工作会考虑到社会影响的,不会把你们扫地出门的。
2011-06-02 09: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