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有4年了,现在怀孕6个半月 还有3个月即将生产,公司领导提出跟我解除合同,条件如下:1.公司继续缴纳各项保险至5个月产假结束。2.公司给予4个月的赔偿金3.没生育的这三个月公司给支付60%的工资。扣掉8个月的个人应缴保险公司每个月按照1475发放至产假结束。我工资是2200,公司投保险基数也是2200投的,是产假5个月工资劳动局给发放。请问这样做公司合理吗?
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无法定条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09-09-04 11:29:43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2009-09-04 16:39:48
公司违法,在这时不得辞退你。除非你同意。
2009-09-06 07: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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