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农村土地承包,我和父母三口人共分得承包地12亩,承包期30年。1999年我嫁到同村,户口从父母户口本中迁出,和丈夫单立户口。因没有嫁到外村,土地承包没有调整,继续和父母耕种原分得的12亩承包地。2005年父亲去世,母亲一人生活,身体不好。请问:如果我母亲在承包期内去世,我是否享有这12亩承包地承包权直到承包期满?村里是否有权按比例收回8亩而只让我耕种4亩?会不会因为我户口从原家庭迁出而影响到我对12亩土地的承包权? 请哪位老师帮助详尽一些解答。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2011-06-02 15: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