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中山派出所强行将其所旁网吧上网人员带至派出所,强行验DNA,指纹,拍照,没有给予任何解释,暴力执法,甚至对不服者拳打脚踢,态度十分恶劣!墙上赫然写着“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知情人士透露!请问这个违法吗?谢谢老师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1-06-02 15:15:54
派出所在没有给予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强行将其所旁网吧上网人员带至派出所,强行验dna,指纹,拍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011-06-02 15: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