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人要和我一起开公司,我不用出资,她给我20%的股份算我出资的。请问怎样才能保证我的股东(分红)权利呢? 公司由对方任法人。如果公司经营亏了,我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20%的债务?对方为了让我加入公司(因为本人有特别的特长),承诺万一亏本不用我承担债务,请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她承诺的可以兑现? 非常感谢回复!
1、如是公司股东,应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约定你的股份,股东分红及债务负担,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公司股东,可以约定股东分红,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公司不能偿还所有债务的,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2011-06-06 09:27:48
你应该和他签订一份合伙协议,约定清楚你应该享有的权利,亏本你不需承担债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2011-06-02 1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