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园于10年11月一5岁幼儿在上楼梯时调皮在楼梯上跌倒,磕到了2颗牙齿,老师及时和家长联系,由幼儿园出钱及时带幼儿到牙科接受治疗(当时孩子是姥姥,姥爷监护)牙科建议拔掉处理,不影响事后长牙,期间老师积极去家中探望并赔礼道歉。出事后幼儿在园保育费一直有所拖欠。至今年6月幼儿母亲来园要求赔偿,并要2万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途径大概赔偿多少?
你们已经尽到监护和赔偿责任,幼儿母亲的2万元要求赔偿属于无理要求,可拒绝赔偿。
2011-06-02 16:39:31
如果没有构成伤残,只能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1-06-02 16:39:49
幼儿园存在过错,要承担一定责任。
2011-06-03 17:25:2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