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份借了7.9万给一个朋友,当时约定3月份还,后来在2010年10月份还了1万,重新写了欠条。之后多次催其还款均用手头紧张,情况马上会好转。结果在2011年4月开始电话打不通,住处也找不到人。后联系其周围朋友发现其在外有很多欠款,多数没有收据,其有故意借钱然后逃跑的嫌疑。其已离婚,有一儿子。老家有父母、弟弟,还有一妹妹在厦门。目前其房产因离婚已转至其妻子名下。这样的情况请问能去公安局报警告其经济诈骗么(借钱给他的人数有20多人,金额总计100多万)?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有没有别的途径能够解决?
建议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要欠款。如果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可以起诉其夫妇两个共同还款。如提起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011-06-02 18: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