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未婚生下一位女儿,在女儿4岁时我们分手。女儿就一起由我在抚养。现在女儿7岁了。女儿妈已嫁人,现在向我提出要带到她那边过去抚养女儿,并且说要更改女儿姓名。我不同意。我们应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我是否可以向她提出女儿的抚养费用?
您好!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011-06-02 20:45:30
对已生发生的抚养费,你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但对女儿以后(7-18岁)的抚养费你可以起诉到法律要求对方支付
2011-06-02 2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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