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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咨询下工伤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236742 - 山东     时间 : 2011-06-03 07:41:02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在厂里因工作受伤,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厂里没有买工伤保险,厂里没有给申报工伤。 可否自己去申报工伤,受伤到现在已经有十个月了。 大约是八级伤残,厂方应该赔多少钱??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厂方应该赔偿你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1-06-03 07:56:36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一年内一定要申报,自己去,拿出自己在单位工作的充分证据才可以

2011-06-03 10:42:38

于家亮   [山东]    13780766189

建议尽快申请认定工伤。

2011-06-03 1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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