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由单位派出学习两个月,总共花销培训费800元,差旅费1900元,还有在这期间,单位给我正常发工资和奖金。问题是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要求服务三年,违约金是两万,我现在服务了一年半,想提出辞职,我需要给单位多少赔偿呀?
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是违法的,侵犯了你随时可以离职的权利,所以是无效的,你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你无须赔偿单位任何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1-06-03 10:01:17
律师助理王澜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两万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实际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应该是(800 1900)/2=1350元。 详情请打电话18701148445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6-03 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