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智能功控节电装置改造协议》,约定:甲全额投资对乙的路灯进行节电系统工程技术改造;由乙与甲在2006年12月至2011年12月五年内按3:7分享所节省的电费,乙在每月底前将所节省电费分成款一次性交给甲。因乙未按约定给付电费,甲诉至法院。(甲不是智能功控节电装置的技术所有者和产品制造者,只是购买该产品后提供给乙并为乙负责安装,从节电费用分成款中收回投资)。
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成款。
2011-06-03 12:11:20
甲有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有诉讼主体资格。
2011-06-03 12:51:20
乙构成违约
2011-06-03 13:15:51
构成违约 承担违约责任
2011-06-03 14:49:30
合同纠纷。
2011-06-03 15:11:05
乙承担违约责任。
2011-06-03 17:14:26
你好! 乙方属于违约,双方可以按合现的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011-06-05 17: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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