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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咨询者 : fa237242 - 北京     时间 : 2011-06-03 11:50:05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向您咨询双倍工资的问题,2010年6月30曰,我与单位签订10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再与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经仲裁取胜。单位与我续签了自2010年7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是2010年12月22日。请问,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一:要求2010年7月至11月共五个月的双倍工资,二:如果没有双倍工资,可否要求正常工资、最低工资及生活费的正常值或双倍?2010年7月至11月共五个月的社保单位已补缴,个人部分由我个人补缴,本人是北京朝阳区的谢谢。(上一份有误)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可以主张2010年7月至11月共五个月的双倍工资。

2011-06-03 12:00:33

刘成义   [北京]    13261283161

可以

2011-06-03 14:48:0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可以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

2011-06-03 17:12:5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

2011-06-03 17:42:1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主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

2011-06-05 16:12:29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可以主张的!

2011-06-05 17: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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