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查明认定事实一致,但未判决侵权经济损失费,再次申诉,申诉通知书认定:“侵权造成的损失,没给门店的损失和少计算房屋面积的费用,如有异议可另案起诉解决”。 十多年来,我们兄妹三人多次起诉、上诉、申诉,上访都没有人管,求助无门,我们实在是没有任何办法,所以想通过网络、媒体的力量给我们一个说法,请求热爱法律帮助的律师、司法人士和社会好心人给我们予以帮助。(备注:有证据、两审判决书、申诉书) 求助人:周志强 马爱珍 周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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