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2008年全额付款买的店面房,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2009年结婚,现在要办理房产证时,被要求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我个人认为这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我在办理房产证时,办证的人执意不肯答应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有什么法律条文依据可以让他按章程办事,不再为难我吗?多谢!
1、属婚前个人财产,办理房地产证时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2、国土局的做法违法,即使是婚后购买的,也可以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
2011-06-03 21:46:48
属婚前个人财产,办理房地产证时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2011-06-03 22:04:00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保留交房款的票据
2011-06-04 08: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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