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今年我买了一套二层商品,并且出租了,可就在没多久,城建局在我家门前11米处建了一个供热换汽站,很巧把我家全给挡了,当初我认为这是政府行为就没多想,可现在租我房子的人要求退房,而且以后房子也不好往出租,我就想问问律师您我可以去哪说说理,并能否得到补偿,租我房子的人怎么处理
直接找城建局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你又没违约,你可以不理会出租人的要求,任他诉你,他诉你的话,你就向法院申请把城建局作为第三人,以便让他承担责任。
2009-09-05 13: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