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摔断了胳膊,现在胳膊植入钢针打石膏固定,幼儿院仅支付部分医药费,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索赔(误工费 营养费....)拒绝支付。我们因该怎么走程序?
你有权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下列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6-03 21: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