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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问题?

咨询者 : fa237344 - 安徽     时间 : 2011-06-04 08:56:07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6年离婚的,孩子由我抚养,当时法院调解时定的抚养费是350元,现在孩子已经上六年级了,物价上涨厉害,在多次要求她增加抚养费未果的情况下,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并递交了她的收入证明(月收入3622元)。 现在的情况是,她因再婚怀孕,现长期请假居住在外地,她向法院出具了保胎证明(她可能本月就要到预产期了),不能到庭,又不愿请人代理,现在法院居然让我撤拆,我没有同意。 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我坚持不撤诉,等她生了孩子后,如果她又以孩子在哺乳期期间,再次不到庭,且还是不请人代理,是不是法院还是无法审理,那么我就告不成了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起诉是增加抚养费的案件,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进行,不属于离婚案件,法院无权以她不到庭要求你撤诉,属于侵犯孩子的利益的行为,你的要求是合法的,你要求法院尽快判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11-06-04 0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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