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借条,是1979年借的,中间一直要过,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还,现在我上法庭起诉了,除了借条以外,还有一份合同,合同上说“何时还清本息,何时借条作废”请问这种超出法律时效了吗?
合同上约定的:“何时还清本息,何时借条作废”,这样的约定是合法的,这份借条现在还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1-06-04 09:27:52
由于没有还款期限所以不超出法律时效
2011-06-04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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