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已婚一年的男人29岁,小孩9个月,以前是逼婚的与老婆之前没有情感的,之后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子(第三者),与她相好三个月现在她肚子里也有了,我好怕呀,我应该怎么做,现在第三者用肚子的孩子来逼我离婚,但是我舍不得我那9个月女儿,第三者不同意打胎,她说她要告我违法。,但我又是个法盲,所以请你指路,我这算是犯法吗,...
你好! 1、已婚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则可能涉嫌重婚,因此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关键。对方明知你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与你共同生活同样涉嫌重婚。 2、即使不构成重婚罪,那么在婚姻关系中你存在过错,离婚时应当给与无过错方一定的补偿,并且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2011-06-05 1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