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律师们。我叔叔是精神病患者,爷爷奶奶已去世,我爸爸是叔叔的哥哥。按照《民法通则》我爸爸成了自然的监护人。现在我爸爸年事以高,身体状况也不好,我能否成为叔叔的监护人?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如果上述人等不成作监护人的(比如死亡、年老丧失监护能力等),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亲戚、朋友担任。如果都不愿意或有争议的,由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你如果要作为监护人,可以写一张申请,让当地的基层组织写一张书面的指定书。
2011-06-04 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