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结婚,结婚当天,女方要求回家,并且2周内不让发生性关系,找任何的借口,后来被我父母赶出家门,在原来的手机里我发现她和另外一个男孩搂着照相。 这种情况能否可以迅速离婚,并且能把彩礼钱要回来吗?如果对方要求什么精神损失费的,法院一般是怎样判决的?
1、从你所述,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未共同生活,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 2、因虽然有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方家退还全部彩礼。 3、婚姻自由,你并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故不必向对方赔偿,不必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1-06-06 06:55:01
女方对你存在感情方面的欺诈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应该保证忠贞的义务,其借婚姻索取彩礼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全部的彩礼。
2011-06-04 2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