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时,我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证借给一个朋友去抵押贷款,总共贷了15W,分五年还清。到了今年8月份,才还了两年多贷款的朋友还不上钱,银行又催我去还,当初担保人是我,借证时又没留下任何字据,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怎样才能让我不受损失。
你不能不受损失,因为你是担保人,只有偿还贷款后,向你的朋友追偿。
2009-09-06 17:23:11
如果你未在借款合同上的担保人的位置签字,则担保条款不生效,你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否则,你要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你可以向借款人即被担保人追偿。
2009-09-06 17:56:42
你的问题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09-09-07 08:56:05
建议当面咨询,厘清思路。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Q:87650771
2009-09-07 1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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