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定全部责任在我方。当时司机遇事故后,因为紧张对于交警处理结果已经添字。从交警到现场到处理事故都未询问我一方,等事后冷静下来,认为事故认定觉得很是冤得很,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些案件鉴定结论往往能够成为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根据,鉴定结论对于分清各方责任是 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保证公平、公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011-06-05 13: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