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子! 合同约定: 交一定的押金,并先付三个月的房租,住满一年的话就退押金,住不满一年就不退押金。 当时因为钱没那么多,就先交了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 但一个月后我们不想租了。现在房主要我们交齐剩下两个月的房租! 请问我们是不是要补齐剩下的房租? 押金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具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了!
如果并未住三个月,只住一个月,不应该再交其余二个月的房租,但你是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押金是对住房中的家具电器使用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果损坏了就要从押金中赔偿的款项,押金应当退还。
2011-06-05 14: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