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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事故?

咨询者 : fa237995 - 江苏     时间 : 2011-06-05 16:12:27    状态 : 已解决



2010年8月9日,本人驾驶电动车沿盛泽镇南三环路机动车道靠北向西行使,与我同向行使的陈学良驾驶的自行车突然向左拐弯,发生碰撞,陈学良左脚趾骨折,我身上当时也是多处挫伤,当时报警了,交警没有判断谁是责任人,现在陈学良已将我告上法院,向我索赔40000元损失,(医疗费22000,误工费9000,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总计9000左右),警方现在无法判断责任,而对方现在反口说我撞他的。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闫婷婷律师   [山西]    15834022614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了你所要承担的责任份额。 而对于事件经过,除了你们双方当事人外,交警的陈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考虑 申请法官调查取证。

2011-06-05 16:56:0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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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要要求法院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赔偿,依法维权。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2011-06-05 16: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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