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 户主写的是男方名字 现在我想和他离婚 房子怎么分(还有一个孩子)
1、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如是婚前男方所购房屋,则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不必分,仍归其个人所有,如是结婚后所购,但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应该分。 2、附婚姻法第17、18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1-06-06 06: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