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16日因为打架使对方住院,住院期为半个月,中间我给他医药费多次拒绝,09年9月2号出院,(再次期间他没有向我要过医药费)在2011年6月1日,他向我所要医药费。请问赔偿医药费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民事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他现在是否有权就关于医药费赔偿问题向我起诉?(回答请写明相关条例)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对方现在主张权利应当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2011-06-06 08: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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