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承认收到彩礼,多次提到彩礼数额,女方也没否认,女方坚决拒绝退彩礼(都有录音)。现在准备起诉,怕万一女方不承认彩礼数额。但当初我们一起把钱存在某银行,户名是她的,知道大概开户日期,期间买过保险又给退了,退保险收条在我这。没想到会分手,没去记得她银行账号,可以申请法院取证吗? 女方农村的,收入来源有限。认识她之前她家盖过房子、弟弟上学、做过手术。给过她彩礼之后她家又加盖房子,她母亲做过手术。但这个账户钱没动过,她亲戚朋友也没能力借她那么多钱,再说一年多钱却一分没用。 凭录音和银行开户时机、数额、资金动态可以证明我当初给了她彩礼的数额吗?万一她把钱取走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