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后的遗嘱说将房子全部给弟弟,而弟弟有自有的房产,我却没有任何经济生活来源,失业一直没工作。请问:这份遗嘱是否违背了《继承法》中遗嘱不得取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规定。此遗嘱是否无效?请律师解答。
很遗憾!法律规定的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缺乏劳动能力与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009-09-07 16:57:56
遗嘱有效。
2009-09-08 1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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