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日我和我老公登记结婚,2008年11月18日女儿出生,结婚的时候我老公家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写的是我婆婆和我公公的名字,一套房子是写我老公,我婆婆和婆婆妈妈的名字。当时我也没要求写名字,2010年12月,我婆婆把有我老公名字的那套房子卖掉了,2011年1月又购进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今年4月我老公查出的了精原细胞瘤(我公公也是死于癌症的,我老公的病是娘胎里带出来的),在家修养的期间又开始了赌球(结婚四年了据我知道就有三次),而且我婆婆又以他生病为由意味护着他,并提出要我们离婚,而我老公也听他妈的话,所以我现在要提出离婚,我想请问律师,我和我老公离婚的话,房子我可以拿到吗?我女儿有份吗?女儿我要的,我可以拿到我女儿的抚养权吗?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妈抚养的。谢谢!!!
1、离婚时,能分有你和老公名字的那套房屋。 2、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2011-06-06 16:08:47
你好,写你和老公名字的房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司法实践中,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子的来源及你老公治疗需要医药费的实际情况,会适当倾向你老公些。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因为目前你老公身患重病,不适宜抚养小孩,所以,法院会把抚养权判给你。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2011-06-06 17:57:52
1、2011年1月购买的房屋有你一半份额。 2、离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女儿没有份额。 3、由你抚养女儿,更有利于你女儿的成长。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011-06-06 20:23:39
您好,产权证上有你名字,你拥有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时可要求进行分割。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基本原则以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为主,你可在离婚时一并主张小孩抚养权。
2011-06-07 12: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