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部分土地多年前因发水借拨给其它村未及时要回,80年代政府有文要退给原村,后一直未履行,99土地部门依据土地争议条例将此部分土地确权给乡政府,乡政府多年来一直对外发包,2011年,原村部分群众将该土地上承租人种植的小麦强行收割,被强行收割的小麦现在某村民家集中保管没有处置,是否构成聚众哄抢罪?
1、如是以促进政府解决问题,应不涉及聚众哄抢罪。 2、不过,99土地部门依据土地争议条例将此部分土地确权给乡政府,对此有异议的,原村应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确权决定,而不应强行收割小麦。
2011-06-10 0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