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国企自2006年4月工作至今,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今工作5年,工作无重大过失,今年领导提出不续签合同,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后企业依旧要接除合同,我能得到的经济补偿怎么个算法?谢谢
1、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无法定依据解除合同的,单位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工资为你被开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46条、第47条、第87条。
4、单位解除不光是口头说说,需要有证据,无证据的就构成违法解除,你就有权要求赔偿金。
2011-06-06 2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