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我是南关区幸福乡的,2010年我们这里被高新区征用了 现在补偿款也发放到村民手里。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1997年考的中专之后户口就带到学校了,但是在1998年的时候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在我6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我成了孤儿,我没有办法继续读书在我父亲去世后不久我就辍学了,当时我18岁,在家晃荡了两年多,后来我把户口从学校起回了我的原户口所在地,但是却变了非农,我们这里是2000年分的承包地,村里以我是非农为由没给我分得土地,后来我就出去打工了,在2006年的时候通过关系我把户口又变成了农业,后来我也结婚了现在有个三岁的儿子,户口也都在我这里。 但是现在村里说我没有承包地,并且以有村民反映为由不给我补偿,我爱人孩子都没有,我想知道这样合理么?另外,农村二次承包土地应该是在1996年年底的吧,那时候我的户口还在农村,并且我1983年是分得土地的,而我们这里是2000年底分的,我们这里象我这样83年有土地的在二次分地是将近三亩,我是否可以争取三亩的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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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08: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