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案子中,因为借贷双方对利率存在争议,所以法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法官判担保人只支付本金,贷款人不负任何责任,那么贷款人之前给的利息能算本金吗?担保人要还的本金是不是能扣除那一部分钱?
这位朋友,你好! 根据你的介绍,法院已经判决不支付利息,那借款人(你所称贷款人应该是借款人)所支付的钱自然应该抵冲借款本金。
2009-09-07 2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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