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条理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

咨询者 : fa235664 - 河南     时间 : 2011-06-07 13:31:24    状态 : 已解决



事发在2008年11月20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事业单位)是!!是否有正规的条例!!谢谢陈律师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见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见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五条。 2、以工伤认定时间为准,如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也就是2010年1月1日后作出工伤认定的,按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见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2011-06-17 10:15:27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荆   [北京]    13601159788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1-06-07 11:28:03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可以参照适用的

2011-06-07 20:58:2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