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结婚6年了,因两人性格不合,他长期对我不理不睬,已分房居住半年了,我想跟他离婚,我们有一个6岁的女儿,归我丈夫抚养,我们在结婚时买了一套价值9万的房屋,现房屋估价为30万左右,买房时他父母了给3万元,我父母给了一万三千块钱的陪嫁钱也交了房款,余下的是我们两人共同挣的钱付的房款,另外房子在装修时借了我父母一万元,至今未还,也没有写欠条,房主的名字是我丈夫的名字,他每月的工资在一千五左右,我每月的工资在一千左右,请问离婚之后财产该如何分配?我每月应要交多少抚养费给孩子呢?
1、关于离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2、关于财产分配,房屋属于你俩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房屋所欠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3、关于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按以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2011-06-07 14:29:31